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优化生育保障、提升民生服务效能的工作部署,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,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依据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)、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粤医保函〔2025〕160 号)等文件要求,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。自 2026年5月1日起发生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,符合东莞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,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,真正实现生育津贴 “直达快享”。
政策背景:
优化服务,让生育保障更有温度
此次政策调整,是落实生育支持政策、深化医保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,旨在打通津贴发放 “最后一公里”,让参保职工直接享受生育保障红利,切实减轻职场妈妈的后顾之忧。
核心亮点:
三大优势,守护职工生育权益
2026年5月1日起(含)生育或计划生育的,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,经本人申请,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,无需单位同意和确认,大幅减少中间环节,让津贴发放更高效、更便捷。
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,职工可自主掌控资金使用,有效避免单位延迟发放、截留挪用等风险,切实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,让每一笔津贴都能及时、足额到账。
职工本人通过线上“粤医保”小程序渠道办理生育津贴申领,可实时查询办理进度、拨付状态及《生育津贴核定表》,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,查看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情况(告知书和《生育津贴核定表》),对照核定拨付金额与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,即可清晰核算差额,实现账目明明白白。
单位准备工作:
抓实筹备衔接,规避用工纠纷
提前关注市镇两级医保部门通过东莞医保公众号、政府网站、媒体发布的生育津贴发放调整的相关信息,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了解相关办理流程、规则及要求,向职工传递解释最新政策,重点关注5月后生育的职工,做好企业内部员工的沟通工作。
梳理调整内部工资发放、生育津贴补差、税费扣减等工作流程,形成相关工作制度,做好新旧政策衔接。
通过登录网址https://igi.hsa.gd.gov.cn/web/#/Index注册开通广东医保服务平台(单位网厅)账号,便于及时查询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。
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政策落实,主动解答职工咨询,依法履行用工保障义务。
政策解读:
权威解答,消除顾虑
明确参保职工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,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和确认,真正实现个人自主申领。
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,做好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核算衔接,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害,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,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。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,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将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。
温馨提示:
关注政策,及时申领
及时关注政策动态,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申领流程,主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,切实享受政策红利。
让我们携手,为生育职工提供更贴心、更高效的保障服务,共同守护母婴健康,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!
东莞生育津贴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
自2026年5月1日起
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
生育津贴按规定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
领钱更快、更省心!



生育日期在2026年5月1日前,由参保人承诺已告知用人单位并经单位盖章后,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。
生育日期在2026年5月1日起(含),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。


自2026年5月1日起,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,可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自主申领生育津贴。
申领路径:
通过【i莞家】-【预约办事】-【在线预约】-选择就近【办事大厅】,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。
1️⃣“粤医保”微信小程序:手机微信搜索【粤医保】小程序-身份验证后进入【粤医保】首页-【我要办事】-【费用报销】-选择相应事项办理。
2️⃣广东政务服务网: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-搜索相应事项名称-地区选择【东莞市】-对应事项点击【在线办理】。

3️⃣广东医保服务平台: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-【个人登录】-进入【个人网厅】-【我要办】-选择相应事项办理。

4️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: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-地方专区选择【广东省东莞市】-业务办理-选择生育津贴支付。


参保人查询途径:“粤医保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生育津贴,在【粤医保】小程序-【我的】-【办理事项进度】-【已审核】界面查询审核情况。
用人单位查询途径: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-【业务查询】-【生育津贴查询】,查看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情况。
注:建议企业单位注册开通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,便于及时查询员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。


1.《信息采集表》(原件);
2.出院记录(住院)/病历资料(门诊);
3.有效身份证件(正反面)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(正面);
4.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(正反面)或社会保障卡(正面) 。


答:本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与按月发放相结合。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申请的,一次性发放全部生育津贴;产假期间申请的,首次发放月至申领月期间的生育津贴,剩余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直至发放完成。
答:不能。根据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,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,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。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,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答: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,个人缴纳部分建议与单位提前协商,共同履行缴费义务。
答:没有。根据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,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:顺产计98天、难产增加30天、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,“奖励假”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。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已规定:“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,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。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”
答:符合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。
答:自2026年5月1日(含)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,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时填写《信息采集表》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和盖章,在账户信息一栏填写生育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。
答:根据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(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)第十七条,“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,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。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,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”;第三十四条,“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,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”。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)第八条,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”。
工资相关具体问题,建议咨询工资管理部门。
下来,“东莞医保”公众号将持续更新
生育津贴申领指引相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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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这份喜悦添上实打实的保障!

来源:东莞医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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